第十三章
案子开庭的那天,我没有去。陈警官提前一周给我打了电话,说我可以作为证人出庭,也可以不去,看我自己。我想了两天,最后决定不去。不是害怕,是我不想再看到周敏了。监控里、录音里、截图里,我已经看了太多她的样子。我不想再看她坐在被告席上,穿着什么衣服,是什么表情。那些画面会在我脑子里留很久,删不掉的那种。方晴去了。她后来跟我形容那天的场景,说周敏进去的时候低着头,头发剪短了,人瘦了一圈,看起来跟以前完全不一样。宋凯坐在另一个被告席上,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,穿着深色的夹克,戴眼镜,长得跟普通人没什么区别。方晴说她本来想了很多话要在法庭上说,但真的看到那个人的时候,什么都说不出来了。“就是觉得不值。”她在电话里说,“我为了那个人,躲了两年,换了三个城市,不敢用社交软件,不敢交新朋友。结果见面一看,就这?”我没有接话。因为我知道她说的“不值”是什么意思——不是后悔当初报警,而是后悔自己害怕了那么久。害怕的那个人,其实没那么可怕。是恐惧本身比恐惧的对象更难对付。法院的判决书是陈警官拍照发给我的。宋凯犯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罪、诈骗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五十万元。周敏犯诈骗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考虑到有立功表现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我看完判决书,把手机放在桌上,坐了一会儿。两年八个月。比我想的要轻,但比方晴预料的重。方晴之前跟我说,周敏最多判一年,因为她会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宋凯身上。现在看来检方没有完全采信她的说法。陆薇给我发了一条消息,只有两个字:“值了。”我回了一个字:“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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